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情形的说明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债务和解,将所持有的部分股权、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信托计划受益权、质押贷款债权等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用于抵偿公司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到期未偿还债务,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如下: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