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
说明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债务和解,将所持有的部分股权、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信托计划受益权、质押贷款债权等资产(以下合称“抵债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用于抵偿公司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到期未偿还债务,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做出审慎判断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中第(二)、(三)款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利润和每股收益,并降低资产负债率,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未来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针对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