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意见中的第三方,指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投资银行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根据上市公司确认,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