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
其部分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格律沪评报字(2021)第 041 号
共一册第一册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GeLv(Shanghai)AssetsAppraisalCo.,Ltd
2021 年 11 月 10 日
目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概况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5
五、评估基准日 ...... 26
六、评估依据 ...... 26
七、评估方法 ...... 2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0
九、评估假设 ...... 30
十、评估结论 ...... 3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4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3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6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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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其部分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格律沪评报字(2021)第 041 号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律”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成本法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
重组涉及的其部分资产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
评估范围具体如下:
1、 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信盛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收益权(不
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的现金);
2、 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收益权(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的现金);
3、 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收益权(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的现金);
4、 安信信托持有“中铁信托—传化股份 2 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收益权(不
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的现金);
5、 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怀瑾抱钰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
50%(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的现金);
6、 安信信托持有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质押贷款的债权;
7、 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平安渤海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
(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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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等的现金);
8、 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的现金)。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市场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成本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其部分资产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评估值为人民币 104,803.92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评估值 (万元)
1 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信盛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收益权 31,630.97
2 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 2,471.68
3 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 341.14
4 安信信托持有“中铁信托——传化股份 2 号单一资信信托受益权”的全部 2,390.91
收益权
5 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 39,277.41
50%
6 安信信托持有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质押贷款的债权 3,716.81
7 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平安渤海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部受益权 12,475.00
8 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全 12,500.00
部受益权
合计 104,803.92
注:上述资产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的现金。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别事项。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其部分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格律沪评报字(2021)第 041 号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律”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
涉及的其部分资产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
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765596096G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控江路 1553 号-1555 号 A 座 3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少钦
注册资本:人民币 546,913.7919 万元
成立日期:1995-09-15
营业期限:1995-09-15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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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