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10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31)和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2-0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票回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以及公司回购预案,于回购期限内进行股票回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