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10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7 月 15 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已依法决定对
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
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9),公司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
人。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
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7),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
定书》,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9),公司临时管理人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
权申报通知。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
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3),为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中小股东等
权益,实现最优招募效果,经公司申请,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
限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 18 时。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95)。截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报名期限届满,公司
共收到 14 家投资人的报名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
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进展公告。公司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进展情况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辉公司”)的《重整申请告知函》,因公司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
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1)。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
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
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6)。
2024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的专项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8)。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
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9)。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
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7),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9),公司临时管理人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重整投资人招
募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3)。为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中小股东等权益,实现最优招募效果,经公司申请,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 18 时。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招募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95)。截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报名期限届满,公司共
收到 14 家投资人的报名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债权申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
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
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16.40 亿元、贷款余额 6.66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
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 月 20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