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21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修订及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拟对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对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进一步明确,对回购金额区间及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65.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购买的最高价为4.27元/股、最低价为3.8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892.30万元。截止2019年2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65.70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时履行回购股份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