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7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30日起停牌,具体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7)、《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6)、《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7)、《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3)。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涉及多个公司股权,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目前各项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沟通、论证,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2个月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为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3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独立董事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