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4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国开东方城镇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火”)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
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与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
企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中小企公司持有太阳火60%股权,商业投资持有太阳火40%股权。本
次交易标的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现注册资本18亿元,太
阳火持有国开东方48%股权。国开东方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为183,302.27万元。
近日,经国开东方原各方股东商定,国开东方的原股东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有限
合伙)、开元(北京)城市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太阳火正在对国开东方共同增资22亿元,
其中太阳火计划增资11亿元。增资后国开东方的注册资本变为40亿元。增资完成后,太阳火
持有国开东方49.1%股权。
综合上述情况,太阳火双方股东(商业投资与中小企公司)在考虑到国开东方前期获取的
土地资产增值较大的前提下,经协商后一揽子决定:
1、商业投资支付18.70亿元,收购太阳火持有国开东方增资后39.1%的股权。交易完成后,
太阳火仍持有国开东方增资后10%的股权。
2、参考太阳火2013年9月30日的经审计净资产199,389.73万元,商业投资计划将其持
有太阳火的全部股权(40%)转让与中小企公司,转让价格确定为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太阳火文
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8)
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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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14层1401-01
单元,法定代表人刘恩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商
业投资持有太阳火40%的股权,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太阳火60%的股权。截至2013
年9月30日,太阳火经审计总资产2,350,866,235.88元,净资产1,993,897,311.31元,营
业收入0元,净利润3,127,808.78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新村粮店东50米王佐农工
商联合总公司办公楼4层408室,法定代表人左坤,注册资本18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
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3)0100737号审计报告,国开东方
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总资产1,848,572,393.42元,净资产1,833,022,665.49元,营
业收入695,409,872.48元,净利润33,022,665.4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由商业投资收购太阳火持有的国开东方增资后的39.1%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参考国开东方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并结合未来22亿
元增资因素及国开东方主要资产的增值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8.70亿元,由商业投资以现
金支付。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此次收购国开东方股权,是公司调整和梳理投资结构的需要,未来公司对国开东
方持股由间接变为直接持股,便于更好的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同时,国开东方旗下项目前景
确定性强,有很好的盈利预期。
2、国开东方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城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投资,经营状况良好,相关投资
项目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公司收购其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
有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内容,公司未来会更加聚焦城
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投资,有利于实现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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