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2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
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7日,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债权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13年6月
8日对外进行了公告(详见《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8)。截至
目前,相关资产的审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审计结果及交易协议补充内容披露如下:
一、审计结果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审字【2013】第02285号和中
喜审字【2013】第02282号审计报告,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青
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
位: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
2,336,163,220.59 1,983,922,662.15 0 -6,846,840.38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
377,455,794.78 223,052,941.25 0 -680,632.41
文化有限公司
二、交易协议补充内容
1、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东方家园持有的北京
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40%股
权,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
育文化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0%计算,即分别为人民
币793,569,064.86元和89,221,176.5元,合计人民币882,790,24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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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我公司受让截至2013年5月31日东方家园拥有的441,421,849.90元债
权。该部分债权除东方家园拥有的对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北京青龙湖体育盛城
文化有限公司和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418,642,110.42元债权
外,根据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审计报告增加一项东方家园拥有
的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2,779,739.48元债权。
3、上述第1项和第2项股权、债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324,212,091.26元,
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东方家园往来款进行抵扣。截至2013年5月31日,我公
司对东方家园应收款1,315,776,497.15元,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
有限公司对东方家园应收款50,000,000.00元,合计1,365,776,497.15元。抵扣
后的差额部分,即41,564,405.89元将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代
为支付我公司。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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