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
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东方家园95%股权。2013年6月7日,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
部分股权、债权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东方家园持有的北京
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40%股
权,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
育文化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评估净资产值的40%计算。
2、由我公司受让截至2013年5月31日东方家园拥有的418,642,110.42元债
权。
我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5
月31日,最终交易金额将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由于审计评估工作目前尚未完成,
公司将另行公告审计评估结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延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区妫水南街24号,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机械、家具、饮食炊事机械、卫生洁具、工艺
美术品、机械电器设备、花卉、花肥、日用杂品、百货、通讯设备;家居装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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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租赁(汽车除外);承办展览展销会;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接受委托为企事业
单位及个人提供劳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的商品目录);经营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办装饰、家具市场。我公
司持有东方家园95%股权。截至2012年末,东方家园经审计资产总额215,954.77
万元,净资产36,105.68万元,营业收入32,662.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968.92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标的
1、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
号14层1401-01单元,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项
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展
览展示;会议服务。东方家园持有其40%股权。
2、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公
园八角楼二层203,法定代表人宋灵娟,注册资本22500万元,经营范围:组织体
育文化交流活动(比赛除外);器械健身;销售文化体育用品;信息咨询;企业形
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东方家园
持有其40%股权。
(二)债权转让标的
1、东方家园拥有的对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200,000,000.00元债权。
2、东方家园拥有的对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109,312,110.42元债
权。
3、东方家园拥有的对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9,330,000.00元债
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东方家园持有的北京
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40%股
权,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
育文化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评估净资产值的40%计算。
2、由我公司受让截至2013年5月31日东方家园拥有的418,642,110.42元债
2
权。
3、上述第1项和第2项股权、债权转让款与我公司和东方家园往来款进行抵
扣。
4、我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
5月31日,最终交易金额将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5、相关股权转让已获得各自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收购东方家园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有利于我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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