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1995年6月3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根据证监发字[1994]131号文件《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证监发字[1994]161号文件《上市公司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的规定审核同意。
现将配股方案概要重申如下:
1、股东配股比例:向全体股东按10:2的比例配售,共配售3150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9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2250万元。
2、本次配股的认购方式为: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配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