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与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所配售的股票的价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集团
股票代码:600811
发行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科工贸2号楼
配股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7.8元
配售比例;10:1.9(按1996年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报的股本计)
配售数量:56646486股
一.绪言
二.配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三.本次配售方案
公司本次配售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1.配售发行的股分数量56646486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配股比例:以现股本为基数,按10:1.9的比例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
注:按公司1996年底股本总额计配股比例为10:2.47,因公司1997年6月25日实施了1996年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使股本扩大,因 此配股比例相应变动为10:1.9)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8元
4.承销方式:社会公众股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和优良资产配售全部应配股份。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预计可募集资金为441842590.8元,其中扣除法人股资产配股部分可募集现金363083437.4元,发行费用约为6800000元。预计募集现金净额 为356283437.4元。
6.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17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18日
7.本次配股法人股股东已承诺不转让配股权,法人股股东拟用优良 资产----东方保龄球娱乐有限公司之权益和东方大厦之部分物业,以及 现金足额认购法人股股东应获配股份;对法人股股东增持的440.748万股流通股应获配部分,法人股股江承诺全部以现金认购。
东方保龄球娱乐有限公司是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进出口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法人股股东拟用此权益资产配股。经哈尔滨资产评估中心进行评估( 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流动资产采用现行市价法和帐面余额法、递延资产和在建工程采用帐面余额法),评估后净资产为50886335.76元,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之权益资产为38164751.8元。
东方大厦小五楼和0至4层是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这部分固定资产经哈尔滨资产评估中心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其现值为40594401.60元。
由此,参与本次配股的资产总额为78759153.4元,对本次配股所需资金的缺口,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足额认购。
参与本次法人股配股的资产情况详见备查文件《资产评估报告》。
8.本次配股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的变化:(股)
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配股后(预计)比例(预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法人股 93506400 17766216 111272616 31.36%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3506400 17766216 111272616 31.36%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204633000 38880270 243513270 68.64%
已流通股份合计 204833000 38880270 243513270 68.64%
三.股份总额: 298139400 56646486 354785886 100.00%
1.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1997年7月17日下午收市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2.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
19977月18日至1997年7月31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 动放弃认购权。
3.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公司营业柜台处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股东认购部分请到公司证券部联系办理资产配股事宜及现金缴款手续。
4.缴款办法: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东方集团配股"买入单,代码为700811,每股价格7.8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 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19)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2)法人股股东配股由承销商、公司和法人股股东协调整办理。
5.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
1)截止1997年7月31日,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2)个人股股东如有疑议可与主承销商联系咨询。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股票的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众股按10:1.9,共计38880270股),其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之后再另行公告 。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 前,由法人股配股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投资项目 分配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预期利润
(万元) 计划(年) (万元、年)
1.铜基无银电触头项目 5000 1 2100
2.SP预应力空心混凝土板项目 13000 1 5400
3.建设连锁建筑材料交易中心 21000 2 7529
合计 39000 2 15029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因素:
(一)风险
1).经营风险;2)市场风险;3)行业风险;4)股市风险;5)政策风险;
八.咨询办法
投资者在阅读本说明书后如有疑问,可向本公司或本次配股的主承 销商咨询。
九.附录
十.备查文件
董事长签名:张宏伟
本次配股说明书签署日期: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