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盘价为 7.26 元/股,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9 月 30 日)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625,957,704.91 元/实收资本(或股本)1,044,180,494.00元)为 7.30 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适用本指引(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六、风险提示
目前该事项正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通过后的最终方案可能与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差异,请以经公司履行
审批程序后最终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