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2023 年 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82,079,34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31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7.33 元,扣除承销费用 11,320,754.67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 588,679,242.66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7,299,922.53 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共募集资金人
民币 4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7,547,169.81 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392,452,830.19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981,132,072.85
元 , 扣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1,379,320.13 元 后 募 集 资金 净 额 为
979,752,752.72 元,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其他发行费用 1,379,320.13 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此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80 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71 号验证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保荐机构。因此,中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原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2021 年 2 月 10 日,初始募集资金 981,132,072.85 元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中信 8111101013701262510),2021 年使用资金为人民币640,727,965.54 元,2022 年使用资金为人民币 133,582,169.34 元,
本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53,084,599.72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3,399,036.03 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38 号文《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0.00 张,每张面值100.00 元,共募集资金 3,000,000,000.00 元。扣除主承销商、保荐人中信证券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36,000,000.00 元后的
余额为人民币 2,964,000,000.00 元。已由中信证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 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合计人民币36,352,830.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3,647,169.8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182 号
验资报告。
2023 年 3 月 22 日,初始募集资金 2,964,000,000.00 元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中信 8111101011501631049、华夏 15550000004575418、兴业 465010100100358173、浙商 4910000010120100505343),本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1,951,374,429.10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94,000,000.00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
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20,504,563.33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的制度,履行募集资金分级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 年 3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于 中 信 银 行 郑 州 分 行 账 户 ( 账 号 :
8111101013701262510)。
本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保荐机构。公司与中原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 5 月本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户(账号:8111101013701262510)。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 年 4 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碳公司”)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尼龙化工、聚碳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及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汇报。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金额 存储
方式
中信银行
平顶山龙 8111101013701262510 2021.2.10 981,132,072.85 163,399,036.03 活期
源支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
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户 初始存放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金额 存储
日 方式
中信银行 8111101011501631
平顶山新 049 2023.3.22 1,864,000,000.00 517,691,272.23 活期
华区支行
华夏银行 1555000000457541 2023.3.22 600,000,000.00 201,364,256.94 活期
郑州分行 8
兴业银行 4650101001003581
平顶山分 73 2023.3.22 400,000,000.00 201,071,197.91 活期
行
浙商银行 4910000010120100
郑州分行 505343 2023.3.22 100,000,000.00 100,377,836.25 活期
营业部
合计 2,964,000,000.00 1,020,504,563.33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非公开
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9,806.6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在 2023 年 5 月 27 日《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35)。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