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发挥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或“集团公司”)集中批量采购优势,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集团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服务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由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和落实,经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友好协商,拟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预计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 50.5 亿元。
●招标采购中心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分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的安排部署,参照《关于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发挥集团公司集中批量采购优势,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集团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服务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由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和落实,经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友好协商,拟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预计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 50.5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招标采购中心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分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613,461,879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 58.7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注 册 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中路 21 号院经调楼 1701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05 月 31 日
经营范围: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灯具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汽车新车销售;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基本原则
(一)公司拟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期限:3 年,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始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合作内容: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招标采购中心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多种或综合性产品或服务:
(1)生产、基建所需的各类设备、物资;
(2)各类工程、设备、物资和服务招标/询比价的标书/询比价文件制作、组织等代理服务;
(3)各种采购价格的市场询价、对标或预/概算审核等综合性服务;
(4)其他采购或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招标采购中心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多种或综合性产品或服务:
(1)生产、基建所需的各类设备、物资;
(2)提供招标标书、公开询比价文件制作,在招标、询比价过程中,组织评委抽取、评审、定标管理等代理服务;
(3)提供以下一种、多种或综合性服务:
①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提供市场价格的询价、对标服务;
②工程预/概算及造价的审核服务;
③提供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业务电子化和数据分析服务;
④提供各企业间同类物资合作供应商数据信息共享,拓宽采购渠道服务;
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4)货物仓储配送服务;
(5)根据公司需求提供的其他服务。
3、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50.5 亿元。
(二)定价原则
1、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2、有公开市场价格的,按公开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及趋势、付款方式、付款周期、运输配送、质量等因素确定价格;并不高于京东、淘宝等企业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平顶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可比批发价格;
3、无政府定价且无市场价格的,经双方协商,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收益共享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拟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中心为公司提供的综合采购及服务符合公司需求,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
招标采购中心的产品及服务价格不高于市场上同等规格、质量的同类产品,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马源先生、巩国顺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该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