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770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770068.12 万股的 1%。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7615 万股,占授
予总量的 98.9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9%;预留 85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1.1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毅
股票代码 600808.SH
股票简称 马钢股份
注册资本 77.01 亿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1994 年 1 月 6 日
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610400837Y
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焦炭及煤焦化产品、耐火材
料、动力、气体生产及销售;码头、仓储、运输、贸易等钢
铁等相关的业务;钢铁产品的延伸加工、金属制品生产及销
经营范围 售;钢结构、设备制造及安装,汽车修理及废汽车回收拆解
(仅限于本公司废汽车回收);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
装,建筑装饰(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技术、咨询及劳务
服务。
(二)公司历史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8,161,415.12 7,826,284.60 8,195,181.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8,263.88 112,814.90 594,328.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051.46 786,595.71 1,387,043.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38,612.50 2,693,316.21 2,817,362.33
总资产 8,071,114.18 8,632,204.35 7,687,199.93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15 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15 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17 4.09 22.68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丁毅 董事长 执行董事
2 任天宝 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
3 张春霞 独立非执行董事
4 朱少芳 独立非执行董事
5 王先柱 独立非执行董事
6 张晓峰 监事会主席 职工监事
7 张乾春 监事
8 耿景艳 职工监事
9 秦同洲 独立监事
10 杨亚达 独立监事
11 毛展宏 副总经理
12 伏明 副总经理
13 章茂晗 副总经理
14 何红云 董事会秘书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770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770068.12 万股的 1%。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7615 万股,占授予
总量的 98.9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9%;预留 85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1.10%,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技能人员。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参与激励计划的员工在激励计划公告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62 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公司直管人员、核心技术技能人员等。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且不得重复授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若预留部分涉及关联人士,届时公司将遵守一切适用的《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或股东批准等规定(如需要)。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所有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应在退出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后(或与原任职上市公司签署回购协议后)方可参与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 占股本总额
(万股) 量比例 比例
丁毅 董事长 85 1.10% 0.01%
毛展宏 副总经理 60 0.78% 0.01%
任天宝 副总经理 60 0.78% 0.01%
伏明 副总经理 60 0.78% 0.01%
章茂晗 副总经理 60 0.78% 0.01%
何红云 董事会秘书 33 0.43% 0.004%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技能人员(256 人) 7257 94.25% 0.94%
首次授予合计(262 人) 7615 98.90% 0.99%
预留 85 1.10% 0.01%
合计 7700 100.00% 1.00%
注:(1)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29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2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值的60%:
1.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2.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