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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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 年 12 月 6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本所提交了《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请示》,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终止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2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