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案件审理阶段;一审判决阶段;执行阶段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执行人
近日,公司收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送达的相关材料,相关情况如下:
一、汤可海与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2011 年 6 月,公司与汤可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汤可海购买公司开发的天业盛世龙
城小区一房屋和储藏室,总价 89.745 万元。因汤可海未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扣划公司保证金账户款项共计 83.2429 万元。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解除公司与汤可海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汤可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公司上述房屋和储藏室并协助公司办理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签和备案登记手续,汤可海支付公司代偿的银行本金、利息等
832,429.05 元,公司返还汤可海购房款 890,625.20 元,折抵后的剩余购房款 58,196.15 元由
公司支付给汤可海。
二、山东新广信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新广信”)与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因新广信与天业集团、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新广信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要求天业集团、公司支付评估费 345 万元、违约金 403 万元及相关利息,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1 年 6月 1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新广信返还 352.0546 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公司反诉请求,判决新广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公司返还超额支付的评估费 352.0564 万元等,驳回新广信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洪皓贸易”)与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因天业集团与洪皓贸易借贷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业集团偿还相关债务,
对洪皓贸易主张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目前判决已生效。2020 年 4 月,针对同一笔债权,洪皓贸易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为由再次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二分之一部分的赔偿责任,该案件开庭后,洪皓贸易申请撤诉并由法院出具撤诉裁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2020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洪皓贸易以保证合同纠纷为案由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对判决书确定的天业集团所欠洪皓贸易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认为,涉案《保证合同》依法未成立,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洪皓贸易自身存在过错,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公司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前期,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近期,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 4045.71 万元,部分投资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并申请拍卖公司相关资产。
新广信委托合同纠纷案件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等产生积极影响,汤可海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已对部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计提预计负债,上述已判决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等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其他案件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等影响。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应诉、向法院上诉、与相关方和解等措施主张公司权利,与相关方沟通解决方案,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