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收购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与江苏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在南京与江苏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受让其持有的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1%股权。
二、双方同意,被转让股权的总价款,暂定在十一至十六亿元人民币之间,在经有权部门确认的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所评估的公司净资产以及《土地评估咨询报告》的基础上,由双方商定最终的转让价格。
三、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二000年六月在江苏淮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沂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主要从事京沪高速公路沂淮江段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注册36.14975亿元人民币,其中江苏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占76.28%股权,扬州市华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宿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淮阴交通投资开发总公司和徐州市广大交通有限公司合计占23.12%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桐,经营期限30年。
四、京沪高速公路沂淮江段经国家计委交能(1997)1296号文和交通部交计发(1997)23号文批准,项目于1997年破土动工,将于今年12月8日全线试通车,公路全长259.63公里,总投资约92亿元,双向四车道,北起新沂苏鲁交界处,南止江都市正谊。预计公路正式运营后,2001年收费总额将达到8.9亿元,2002年达到9.7亿元,并且在以后年度仍以较高比例增长。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预计为8.1%,回收期12.6年。
五、本协议需经双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六、本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实施情况,及时作出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