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 0.9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最终分红方案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7,091,104,294.66 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62,157,471.67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486,215,747.17 元和上年的利润分配金额1,577,220,386.43 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2,101,193,302.72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99,914,640.79 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根据《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98,397,607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5,808,614 股、拟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 782,500 股,即以 3,091,806,4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9.1 元(含税),其中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6 元(含税)为公司 2023 年
年度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为按照《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进行的特别派息。综上,公司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2,813,543,908.6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鉴于公司正在实施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最终分红方案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 2023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 2,813,543,908.63 元,占公司 2023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7,091,104,294.66 元的 39.68%
公司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新奥股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将公司股东现金回报和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结合。上述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新奥股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