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方案,经福建省证券委员 地会办公室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于2月27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8年2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为对投资者负责,现将配股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1.配售对象:1998年2月26日下午收市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福建水泥"全体股东.
2.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4.50元.
3.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4.股权登记日:1998年2月26日.
5.除权登记日:1998年2月27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2月27日至1998年3月12日止(期内券商之营业日).
7.缴款办法: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份时,填写"福建水 泥配股",交易代码为700802,每股价格4.5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直上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有0.3后按四舍五入取整.
(2)上次国家股转配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福建水泥转配", 交易代码为700802,每股价格4.5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0.3后按四舍五入取整.
8.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社会公众股的配股和上次国家股转配股配股部份的余数由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包销.
有关配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2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