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工[1999]96号《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税优惠政策的批复》的规定:1998-2002年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收益实行先缴存后返还,用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或回收企业股权,以及解决兼并顺昌水泥厂所应偿还的债务问题。现接[闽建材(1999)财字56号]文,决定返还我司已缴存的1998年度国有股股利2902.9万元,并由我司于解决偿还原福建省顺昌水泥厂的陈欠债务利息。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