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3-025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 2013年3月28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华新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进行了核查。
2.公司将股权激励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公司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形成《华
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 201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4. 2013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3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叶
青先生、刘凤山先生回避表决),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年7月16日,同意
公司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297.33万份股票期权。
二、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六条相关规
定,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股权激
励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三、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概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2013年7月16日。
3、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占本次授予期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本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李叶青 总裁 429,200 14.44% 0.05%
纪昌华 副总裁 235,500 7.92% 0.03%
王锡明 副总裁 224,900 7.56% 0.02%
彭清宇 副总裁 247,600 8.33% 0.03%
孔玲玲 副总裁 241,800 8.13% 0.03%
柯友良 副总裁 224,900 7.56% 0.02%
刘效锋 副总裁 244,400 8.22% 0.03%
胡贞武 副总裁 196,700 6.62% 0.02%
刘凤山 副总裁 200,300 6.74% 0.02%
冯东光 助理副总裁 104,000 3.50% 0.01%
杨宏兵 助理副总裁 104,000 3.50% 0.01%
杜平 助理副总裁 104,000 3.50% 0.01%
梅向福 助理副总裁 104,000 3.50% 0.01%
袁德足 助理副总裁 104,000 3.50% 0.01%
陈兵 助理副总裁 104,000 3.50% 0.01%
刘云霞 助理副总裁 104,000 3.50% 0.01%
合计 16人 2,973,300 100.00% 0.32%
4、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7元。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
起五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
期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25%
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