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号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的最高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5,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为其实际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石化”)的业务发展,确保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渤海石化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石化”)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25,000.00 万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他管理层相关人员负责本次融资项目的
后续相关实施事宜。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BAQ99B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 189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忾
注册资本:248,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4 月 1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此外,被担保人渤海石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关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28,193.60 万元,总负债
为 153,603.4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 153,603.49 万元,净资
产 274,590.10 万元;营业收入 267,037.44 万元,净利润 25,762 万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453,685.25 万元,总负债为
166,113.6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 166,113.61 万元,净资产
287,571.63 万元;营业收入 184,343.56 万元,净利润 12,791.06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主合同:太平石化作为出租人与渤海石化作为承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2、主债权:《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太平石化对承租人渤海石化享有的全部债权的 100%。
3、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5,000.00 万元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太平石化对承租人渤海石化享有的全部债权的 100%,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渤海石化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向太平石化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租金、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约定损失赔偿金、提前支付补偿金、留购价款、以及太平石化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承租人应付的其他所有费用。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包括展期、提前到期)届满后三年。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渤海石化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进而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对渤海石化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为渤海石化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全资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全资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就对外担保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0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