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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0: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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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参股子公司天津中钞纸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中钞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钞纸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本次股权收购,获得标的公司的土地和房屋资产,将原有业务优化后搬迁至标的公司所在地,实现了原有业务的异地搬迁和提质增效,扩大磁卡、印刷、机具产品产能,有助于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线,进一步拓宽盈利来源,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原生产场所的土地房产进行盘活,有利于公司资产效益的提升。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通过对此次决策的审议,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原则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参股子公司天津中钞纸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磁卡事业部搬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利用本次搬迁拟在新厂区增添部分先进设备,重新布局生产线,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能,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规模化效应得以体现。我们同意《关于磁卡事业部搬迁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磁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加快资产清理、退出工作,对天津磁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也是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加强公司主营业务。我们将本着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董事会通过对此次决策的审议,未发现存在违反原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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