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21-10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 国电 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0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3 月 31 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0 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9 月 22 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576,928,756 股的用途由出售变更为注销,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上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用途变更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七届七十二次董事会,同意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5 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9 月 22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576,928,7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650,397,845 股
的比例为2.94%,回购成交最低价为1.98元/股,最高价为2.19元/股,
回购均价为 2.07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00.24 万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发
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0-53)。
二、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 2020 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 案》,为更好地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拟变更 2020 年第一 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用途,具体如下:
原为: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注销。
三、预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9 月 22 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76,928,756 股;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40,382,832 股。预计上述两期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注销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65039.78 100.00 1833308.62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31731.16 6.70 0 0
总股本 1965039.78 100.00 1833308.62 100.00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回购股份依法注销相关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事项后履行债权人通知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有关情况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工作,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以及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为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变更后的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出售变更为注销,可以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顺利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