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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8-06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
委”)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
集团”)与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实施联
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以下
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前,国家能源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重组后,国家
能源集团将承继取得国电集团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权益变动”),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需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
务。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国电集团变更为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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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集团,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国家能源集团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10,209,466.1149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267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
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
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
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
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
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5年10月23日至长期
出资人名称:国务院国资委
2.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号),国电集团和神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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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
吸收合并国电集团。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家能源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国
电集团直接持有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合计9,056,210,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9%。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能源集团将直接持有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9,056,210,52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9%。
4.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
务院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
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5.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2月5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签订了《国家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以下简称
“《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约定,国家能源集团吸收合并国电集
团,国电集团注销,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自本次
合并交割日起,国电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
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国电集团的下属分
支机构及国电集团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合并后的存续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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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国家能源集团的要约收
购义务,尚需就中国境内反垄断申报通过有权监管机构审查。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以及
豁免要约收购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