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 2718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5,690,0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5.943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高福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在任高管 4 人,列席 4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434,160,488 99.6489 1,529,600 0.3511 0 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2.01 选举唐勇先生为公司第九 433,004,794 99.383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惠忠先生为公司第 432,842,995 99.3465 是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周锋先生为公司第九 432,761,996 99.3279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陈保进先生为公司第 433,911,999 99.5918 是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3.01 选举潘红女士为公司第九 432,907,997 99.3614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金建海先生为公司第 432,757,997 99.3270 是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杨晓琴女士为公司第 432,757,998 99.3270 是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4.01 选举戴雅娟女士为公司第 432,757,995 99.3270 是
九届监事会监事
4.02 选举杨洪琴女士为公司第 432,957,598 99.3728 是
九届监事会监事
4.03 选举黄文伟先生为公司第 432,757,998 99.3270 是
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审议聘
任公司 2021
1 年度审计机 1,642,700 51.7826 1,529,600 48.2174
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选举唐勇先
2.01 生为公司第 487,006 15.3518
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选举张惠忠
先生为公司
2.02 第九届董事 325,207 10.2514
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周锋先
2.03 生为公司第 244,208 7.6981
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选举陈保进
先生为公司
2.04 第九届董事 1,394,211 43.9495
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潘红女
3.01 士为公司第 390,209 12.3005
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选举金建海
3.02 先生为公司 240,209 7.5720
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选举杨晓琴
3.03 女士为公司 240,210 7.5721
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4.01 选举戴雅娟 240,207 7.5720
女士为公司
第九届监事
会监事
选举杨洪琴
4.02 女士为公司 439,810 13.8640
第九届监事
会监事
选举黄文伟
4.03 先生为公司 240,210 7.5721
第九届监事
会监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律师:郭丰雷、朱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