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 2021-01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洪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董事罗大川先生委托董事陈洪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财务预
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9,564,636.0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117,009,098.34元,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17,444,462.26元。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决定: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 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时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钟道远、李欣忆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 0 票反对, 2 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2021年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综合授信全部事项,该议案至下一年度议案公告之前有效。
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2021 年公司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8,000.00 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有关担保的全部事项,该议案至下一年度议案公告之前有效。
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对公司章程中党建部分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对照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4、审阅《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胡蓉、张晓玉、周静已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全 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