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关于公开挂牌合并出让中轻房产和汇金酒店10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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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0—034
关于公司公开挂牌合并出让全资子公司
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和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现将按公开挂牌交易方式以360,000,000元人民币的股权转
让价出让公司持有的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
房产)100%股权和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酒店)100%
股权给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0年11月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
临2010-029号公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向中轻房产提供的借款情况
根据《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轻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
交易文件》,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 年7 月31 日,公司向中轻房产提
供的借款余额为228,022,747.87 元人民币;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向
中轻房产继续提供借款,用于偿还其已有债务,该部分借款金额将在
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满前由审计机构审核确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2010]327号《注册
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7月31日,公
司向中轻房产提供的借款余额为228,022,747.87元人民币;2010年8
月1日至2010年11月2日,公司向中轻房产继续提供借款,该部分借款
金额为 174,500,000.00 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11月2日,公司向中
轻房产提供的借款余额为402,522,747.87元人民币。
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2月10日,公司未继续向中轻房产和汇
金酒店提供借款。轻纺城关于公开挂牌合并出让中轻房产和汇金酒店10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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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期股权转让款和首期偿还借款支付情况
日前,绍兴市产权交易中心已收到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
付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144,000,000.00元人民币;公司已收到中轻房
产支付的首期偿还借款57,420,000.00元人民币和浙江龙禧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代中轻房产支付首期偿还借款65,604,549.57元人民币。
三、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情况
2010 年12 月10 日,公司与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
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关于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绍兴汇金
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四、后续支付款项保障措施
对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应支付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款(首
期支付除外)216,000,000.00 元人民币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公司
向中轻房产提供的借款(首期偿还除外)279,498,198.30 元人民币,
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以下担保:
(一)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浙江中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按照主
合同约定由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承担的付款义务向公司提
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以308,000,000.00 元人民币为
限,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
年内。
1、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 年3 月10 日;公司住所在杭
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 号5 幢5 楼;法定代表人为赵忠平;注册资本
为壹亿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经营范围:工业自
动化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的研制、生产、销售及其服务;计算机软件
的研发、销售及应用服务;楼宇自动化、交通监控系统、环保自动化
控制系统及其他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开发应用及服务、工程安装;经营
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轻纺城关于公开挂牌合并出让中轻房产和汇金酒店10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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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736,492.99 元,负债738,620,854.25 元, 2009 年度实现净
利润63,733,731.07 元(经审计)。
2、浙江中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中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 年6 月25 日;公司住所
在杭州市庆春路58 号;法定代表人为程可沛;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
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经
营管理,建筑、环境、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灯具、建材、家具的销
售。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浙江中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738,177,794.31 元,负债329,932,898.69 元, 2009 年度实现净利
润19,767,689.85 元(经审计)。
(二)银行出具的保函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就按照主合同约定由浙江龙禧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承担的付款义务向公司出具了保函,保函担保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0,000 元人民币,保函有效期为2010 年12 月
10 日至2011 年7 月10 日。
公司将配合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时披露相
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股权转让合
同》;
2、公司、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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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之保证合同》;
3、公司、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中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泰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之保证合同》;
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出具的《付款保函》;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2010]327 号《注册
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6、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控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2009 年度审计报告》;
7、杭州中诚永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中泰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2009 年度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