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六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09-02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
知于2009 年 11 月28 日以传真、E-MAIL 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
事,于2009 年11 月3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伟强先生主持,经监事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
决议: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精功
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银
行股份及公司预约受让部分浙商银行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附条件转让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浙江
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预约转让协议》和《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精功集团关于预约转让股份之股份质押协议》。
监事会同意由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拟定
以每股1.78 元,合计39,364.11 万元(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为准)的受让价附条件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会稽山”)持有的全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商银行”)股份(合计为221,146,667 股,占浙商银行总股
本4.24%)。公司与精功集团通过协议约定:若公司在符合银监部门
对拟入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者(境内非金融机构)的要求规定轻纺城六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精功集团必须将从会稽山附条件受让取得的浙商银行75,189,867
股股份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以及浙商银行向股东定向新发
新股而新增的股份无条件转让给轻纺城。作为履行协议约定的担保,
精功集团同意在从会稽山附条件受让取得的浙商银行75,189,867 股
股份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资
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而新增的股份变更至精功集团名
义下时,将该等股份质押给公司。(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告临2009-023)
监事会认为上述股份转让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向关联
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