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19-031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25.62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88,545,698股的0.0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时间:1996年12月6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9号
法定代表人:范祥福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酒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4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2,819,062,580.602,048,380,366.411,176,374,148.41
归属于上市公司 579,449,900.96 335,488,023.16 224,791,899.91
股东的净利润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431,092,605.07 611,431,360.26 381,909,847.82
现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 1.1861 0.6867 0.4601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1861 0.6867 0.460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1.2405 0.7315 0.4397
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33.72 22.55 16.29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 35.27 24.03 15.57
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1,856,832,693.021,580,281,124.821,469,524,122.74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3,197,979,886.332,788,889,212.992,203,543,830.66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实施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标的股票来源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62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88,545,698股的0.05%。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管理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管理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
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未参与除本
公司激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范祥福 董事长 3.87 15.11% 0.01%
危永标 董事、总经理 3.87 15.09% 0.01%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12人 14.50 56.59% 0.02%
合计 25.62 100% 0.05%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
(六)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不
得高于授予价格。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5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5.5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公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
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本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25.5545元/股。
2、 本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23.6839元/股。
七、限售期安排
(一)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1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
等事宜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二)解锁期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21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授予日起3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授予日起3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授予日起4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三)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