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小虎 杨隽萍 钱育新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