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协议内容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事项表决、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独立董事薪酬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而确定的,此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有利于强化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小虎 杨隽萍 钱育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