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7-012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级主管单位等关于促进中央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文件精神、工作部署及要求,进一步优化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杭州东信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金融”)、杭州东信兆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兆通”)。吸收合并完成后,东信金融和东信兆通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3866XE
4、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
5、法定代表人:郭端端
6、注册资本:125,600万元
7、成立日期:1996年08月01日
8、经营范围:移动通信、程控交换、光电传输、激光照排设备、电子自助服务设备、自动售检票设备、自动售货机、自动柜员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电子支付终端设备、集成电路读写设备及其配套产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和通信网络终端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代理与服务,计算机及其配件、金融机具设备及配件的维修、维护、租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对银行自动柜员机等金融自助服务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管理,接受合法委托对现金及有价证券提供清分处理服务,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后台业务服务等。
9、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3月31日,总资产374,272.39万元,
净资产303,722.61万元,负债70,549.78万元,营业收入44,083.98
万元,利润总额2,169.81万元,净利润1,789.65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三、被吸收方基本情况
(一)东信金融
1、公司名称:杭州东信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88271032A
4、公司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1幢A318
5、法定代表人: 王文奎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06年05月24日
8、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设计,批发、零售;金融设备,金融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9、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3月31日,总资产34,114.42万元,
净资产 31,732.11 万元,负债 2,382.30 万元,营业收入 2,028.64
万元,利润总额-696.72万元,净利润-696.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东信金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东信兆通
1、公司名称:杭州东信兆通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08887430XH
4、公司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1幢B412室
5、法定代表人: 蔡祝平
6、注册资本:4,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4年01月13日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9、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3月31日,总资产4,007.46万元,
净资产4,007.45万元,负债0.0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
-0.007万元,净利润-0.0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东信兆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吸收合并东信金融、东信兆通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和业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继续存续经营,东信金融、东信兆通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的股本及股东变化;
2、合并基准日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3、本次合并完成后,东信金融、东信兆通所有资产、负债、权益将由公司享有或承担;
4、本次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和享有。
5、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6、合并各方共同完成资产转移相关事宜,并办理权属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合并各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五、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由于东信金融、东信兆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吸收合并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和人员转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本授权有效期至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