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的相应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的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此,我们认为:公司是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规定的行权安排和考核目标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作出处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我们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独立董事:
王泽霞 杨义先 张立民
2016年 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