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44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9 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 73,556,050
股股份、向厦门达沃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2,849,740股股份、向厦门国锂投
资有限公司发行 1,390,753 股股份、向湖北东方国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191,183股股份、向厦门西咸实业有限公司发行654,839股股份、向湖北国能工
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47,473 股股份、向上海明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357,04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发行不超过3,499,41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