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7月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2614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6%,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所审议议案属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需回避,故有表决权股数为175013796股。经与会股东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同意16125379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92.14%;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3760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7.86%,审议通过了《受让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部份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二、以同意16125379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92.14%;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3760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7.86%,审议通过了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