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根据《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祥龙电业法人股一事分别于2000年7月14日、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予以披露,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度公告如下:
协议双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00)汉经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的要求,正在办理股权转让等相关过户交割手续,已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上报国家财政部审批。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股权转让的进度。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