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下属机构的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正军、吴风云、王良成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