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已经贵州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10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公司配股缴款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及配售对象
1、配股比例:以1997年年末总股本102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1.5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东贵阳航空液压件厂认购其可配售部分中的433.2万股,其余部分放弃,社会公众股东认购450万股,故本次实际配售股份总数为883.2万股。
2、配售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1998年11月4日收市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5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11月4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8年11月5日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11月5日起至11月18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国有法人股东到本公司财务处直接办理资产划拨和配股认购缴款手续。
七、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办理认购手续。配股数量为截止除权登记日股东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10:1.5),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认购时,填写:“力源液压配股”,委托代码为“700765”,认购价格为每股4.50元。
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请在配股认购期限内,到本公司财务处佃理资产划拨和认购缴款手续。
八、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负责包销。
九、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1998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