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3-02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现场投
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航沈飞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
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
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 1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
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
章程。
定本章程。
2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
开发区珠海东路 28-1 号 纪大道甲 82-1503 号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3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权性质的证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诉讼。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四) 批准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减资退出
4 (十四)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所控股企业、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致公司失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去控制权的事项;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自主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案;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5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 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6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三)本章程的修改;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7 产 30%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产 30%的;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调整;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调整;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项。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每一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