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4-061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沈飞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 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全面
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 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
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
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 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
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 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1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
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
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董
事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第十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第十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3 法》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工会组织, 法》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工会组织,
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 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司应当为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司应当为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
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以及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
会责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或 ESG
报告。
第三十九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并提供证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数量的书
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查阅或
复制目的等情况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予以提供。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4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但应当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
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
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
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
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
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
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审核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准公司的主业及调整方案;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 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案、决算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弥补亏损方案;
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券类债 出决议;
务融资工具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券类债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务融资工具做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十)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方案; (十)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方案;
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 所作出决议;
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
(十三)批准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 保事项;
处置、重大担保事项、重大对外捐赠或 (十三)批准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
者赞助; 处置、重大担保事项、重大对外捐赠或
(十四)批准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减资 者赞助;
退出所控股企业、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 (十四)批准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减资
致公司失去控制权的事项; 退出所控股企业、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 致公司失去控制权的事项;
自主变更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案;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自主变更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案;
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项;
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八) 审议批准公司业绩考核和重大 计划;
收入分配事项; (十八) 审议批准公司业绩考核和重大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收入分配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其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