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推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顺洪先生、张虹秋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顺洪先生、张虹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冬梅
朱 军
王延明
朱秀梅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