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提名中航沈飞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顺洪先生、张虹秋先生的履历等材料,陈顺洪先生、张虹秋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认为陈顺洪先生、张虹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邢冬梅
钱雪松
朱秀梅
2021 年 11 月 22 日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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