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事项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上述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辽能风电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其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在审议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朱震宇、程国彬、谢名一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