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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3 沪市 东方银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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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3:东方银星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600753:东方银星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21-058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6.55 元/股

  发行数量:15,267,175 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6.25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5,570,191.27 元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5,267,175  99999996.25      36

            合计              15,267,175  99999996.25      -

    3.预计上市时间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新增股份,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5.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销商的
专用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对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1 年 8 月 13 日,中审
众环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200005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 17 时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 1 户特定
投资者认购东方银星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267,175 股的普通股(A 股)股票之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99,999,996.25 元,已全部存入主承销商为本次
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2021 年 8 月 12 日,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承销费用及保荐费(不含税)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审众
环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1 年 8 月 13 日,
中审众环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
字(2021)2200004 号),截止 2021 年 8 月 12 日止,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6.2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4,429,804.9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570,191.2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267,175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80,303,016.27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0,307,175 元。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除涉及关联交易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上述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10 日,东方银星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何珠兴并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和《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林聪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对引入战略投资者何珠兴、林聪进行了确认。

  2020 年 4 月 27 日,东方银星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对引入战略投资者何珠兴、林聪进行了确认。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了调整。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为原方案基础上调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证监会核准程序

  2020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0 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

  4.认购方式:以现金方式认购;

  5.发行价格:人民币 6.55 元/股;


  6.发行数量:15,267,175 股;

  7.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6.25 元;

  8.发行费用:人民币 4,429,804.98 元(不含税);

  9.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5,570,191.27 元;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1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12.发行股份的锁定期:36 个月;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销商的
专用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对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1 年 8 月 13 日,中审
众环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200005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 17 时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 1 户特定
投资者认购东方银星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267,175 股的普通股(A 股)股票之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99,999,996.25 元,已全部存入主承销商为本次
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2021 年 8 月 12 日,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承销费用及保荐费(不含税)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审众
环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1 年 8 月 13 日,
中审众环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
字(2021)2200004 号),截止 2021 年 8 月 12 日止,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6.2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4,429,804.9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570,191.2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267,175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80,303,016.27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0,307,175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已完
成新增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 15,267,175 股。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

  (一)东方银星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事宜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 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并且符合《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一)东方银星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事宜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并且符合《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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