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零二一年八月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5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 24
二、查询地点 ...... 24
三、查询时间 ...... 24
四、信息披露网址 ...... 2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 指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或东方银星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指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
开发行 股票的行为
控股股东、中庚集团 指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预案 指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股票或 A 股 指 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会 指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报律师、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FUJIAN ORIENTAL SILVER STAR INVESTMENT CO.LTD
A 股 股 票 简 称:东方银星
A 股 股 票 代 码:600753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1996 年 10 月 11 日
注 册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 2 号中国东南大数
据产业园 1 号研发楼 306
办 公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 166 号城开中心 1 号楼 3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梁衍锋
注 册 资 本:21,504.00 万元
实 收 资 本:21,504.00 万元
电 话:021-33887070
传 真:021-33887073
电 子 信 箱:dfyx@orienstar.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97985C
经 营 范 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矿石销售;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灯具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发行人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涉及关联交易外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将全部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2020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3、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确认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
2020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对引入战略投资者何珠兴、林聪进行了确认。
4、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署合同等相关事项
2020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引入战略
投资者何珠兴、林聪进行了确认。
5、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事
项
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了调整。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为原方案基础上调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
长 12 个月。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延长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申请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0 号)文,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
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21 年 8 月 13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200005),确认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 17 时止,民生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民生证券股份
有 限 公 司 ,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北 京 亚 运 村 支 行 , 账 号 :
0200098119200038902)实际收到 1 户特定投资者认购东方银星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267,175 股的普通股(A 股)股票之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99,999,996.25 元,已全部存入上述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
2021 年 8 月 13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众环验字(2021)2200004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
止,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267,17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5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9,999,996.25 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230,307,175.00 元。发行人募集人民币 99,999,996.25 元(大写: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贰角伍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 4,429,804.98 元(肆佰肆拾贰万玖仟捌佰零肆元玖角捌分),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570,191.27 元(玖仟伍佰伍拾柒万零壹佰玖拾壹元贰角柒分),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5,267,175 元(大写:壹仟伍佰贰拾陆万柒仟壹佰柒拾伍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0,303,016.27 元(大写:捌仟零叁拾万叁仟零壹拾陆元贰角柒分)。
本次发行费用具体如下:
项目 含税金额(元) 不含税金额(元)
保荐和承销费 3,180,000.00 3,000,000.00
审计验资费 50,000.00 47,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