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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7 沪市 退市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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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7:ST大控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业绩预计亏损-14.80亿元到-15.80亿元。

   公司业绩预亏主要是由于涉及司法诉讼这一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
      影响金额为-15.10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亏损-0.37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2019-009号),预计2018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50.00万元。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预计2018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0亿元到
-15.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0.37亿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9.59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1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年审期间,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出于谨慎性原则,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临:2019-009号)。自业绩预告日至今,公司又陆续收到多份中小投资者就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文书。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及律师团队对上述案件整理分析并进一步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预计负债作出相应调整,该事项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0.28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因2017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
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57号)被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临:2017-066号)、2017年11月15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临:2017-074号)、2018年4月21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临:2018-027号)、2018年7月21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临:2018-061号)、2018年8月25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临:2018-067号)、2018年9月15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临:2018-072号)、2018年11月03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临:2018-076号)、2018年12月29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临:2018-089号)、2019年1月19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临:2019-001号)、2019年1月19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临:2019-003号)、2019年3月16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临:2019-011号)。

  上述计提预计负债最终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
  (二)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及律师与控股股东长富瑞华就公司为其担保相关事项进行沟通,鉴于控股股东长富瑞华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同时,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正积极按照相关承诺返还预付款。年审会计师及律师对上述事项进
责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作出相应承诺,但鉴于控股股东长富瑞华目前面临还款及经营压力等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年审会计师及律师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长富瑞华追偿因违规担保承担的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对因担保形成尚未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所涉诉讼事项为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为大股东长富瑞华与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因地产纠纷提供担保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2月10日披露《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15-012号);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为大股东长富瑞华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因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7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临:2017-048号);公司子公司福美贵于2015年3月5日为大股东长富瑞华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因借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19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19-002号)等相关诉讼,该事项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12.43亿元。

  上述计提预计负债最终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目前中小投资者诉讼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最终产生的判决结果将对本期业绩预告内容的准确性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诉讼如果未来胜诉,
案件终结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对当期净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二)公司财务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核算,并已就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会计师认为按照审慎原则,将上述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行了沟通,本次业绩预告更正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不存在分歧,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提高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学习,并就本次业绩预告更正事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